A、用户之间的纠纷处理方式
1、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仅作为本网络表演的运营商,如若本网络表演用户之间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寻求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会为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或采取必要措施。
2、本网络表演用户之间发生纠纷的,也可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用户需提供与其账号注册信息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必要的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文件和其他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据。经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后,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B、用户与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纠纷处理方式
1、如本网络表演用户对表演的服务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向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查证属实的,我司将立即更正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给予用户必要的补偿。
2、如本网络表演用户对表演的服务有任何异议的,也可以向双方约定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为保障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用户的良好体验,维护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等协议和规范,特制定本公约。
二、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提供的一款网络表演软件,面向所有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用户提供网络表演服务。
三、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以下简称“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是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使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软件进行交流的网络空间。
四、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提供网络表演相关的信息网络服务以及网络表演相关的平台服务,旨在为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创建公平、快乐、自由、健康的网络平台环境。
五、凡接受《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注册协议》及本公约并成功注册的,都是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
六、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的各项权利受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平等保护。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依照公开、透明的标准对平台用户进行管理。
七、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的活动积分、经验值、虚拟财产等受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保护。依照预先确定并公布的规则,某些服务和活动会导致用户的活动积分、经验值或者虚拟财产增减变动。
八、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有依照平台规则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内活动和发表言论的权利。
九、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保护。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须采取严格措施,确保用户隐私信息不被泄露。除非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本人同意,或者依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预先确定的规则,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的个人资料和其他隐私信息不得被公开。
十、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须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应将账号、密码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因用户保管疏忽或因黑客行为等导致的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等情况,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向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提出申诉。
十一、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依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管理规则规范产生的行为,受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保护。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平台管理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违规行为处罚参照《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管理规范》。
十二、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的权利为限。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可对这些限制做出具体的规定。
十三、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定义的私密网络表演为群组网络表演,网络表演内容适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管理规范》等管理规范。
十四、禁止现役军人(无论是否穿着制服)网络表演或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进行网络表演、招徕用户。
十五、未经批准,禁止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网络表演。
十六、未经批准,禁止通过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对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或事件进行音视频网络表演。
十七、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的网络表演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情况。
十八、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必须遵守的其他协议、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1)《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绿色网络表演文明公约》;
(2)《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注册协议》;
(3)《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管理规范》;
十九、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在平台内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
(6)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7)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其他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不良影响的政治话题;
(11)非法民间组织的名义活动;
(12)发送骚扰、垃圾广告、恶意诋毁、诱骗信息的;
(13)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14) 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传播毒品、展示枪支、管制刀具等;
(15)严禁从事推销或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等行为;
(16)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二十、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的言论应符合平台规则规定,发言前应了解相关规定,不发表与平台规则相违背的言论。
二十一、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或使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二十二、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应遵守平台秩序和网络道德,杜绝污言秽语,杜绝刷屏、恶意连麦等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
二十三、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危及公众利益或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及其他隐私信息。
二十四、未经平台许可,禁止发布广告或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二十五、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在平台内发表违规言论的,平台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全部或部分言论,并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处罚。删除用户言论和处罚用户,会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以平台规则为依据。
二十六、已永久封号的账户,其参与活动的行为均属无效。
二十七、用户对自己的言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八、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推行用户自治原则。
二十九、除平台的安全监管、因法律和商业义务必须由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行使的权利外,其他权利均保留给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行使。在用户不触犯平台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不会干涉其行使管理权利,也不具有调解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之间产生任何纠纷的义务。
三十、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设立平台管理团队,对平台进行管理。平台管理团队主要履行维护和稳定平台秩序的职责。管理员均由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委任,行使平台全部管理职责和权利。
三十一、本公约的效力仅限于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不对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的现实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三十二、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管理规范进行修改并公示。
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
2024年4月
网络表演服务本关行业发展、用户权益和社会进步。维护立播服务秩序,发挥网络表演积极社会作用,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发展,是广大从业者的共同责任。在此,我们向社会做出庄严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网,努力做遵纪守法的 “中国好网站”。
二、坚持用先进技术传播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不传播、不运营包含法律法规禁止和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内容,不传播、不运营带有损害用户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信息内容。
四、 尊重用户自主选择信息内容和服务方式的权利,不强制或诱导用户观看各类网络表演信息。
五、推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制度,对网络表演信息服务发布者、网络表演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验证。
六、 从事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必须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取得从业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七、坚持“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审核流程,确保网络表演信息服务内容健康、可信、可追溯,不给任何有害信息传播空间。
八、做好网络表演信息发布、传播和处理的相关情况记录保存,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及时提供。
九、做好网络表演信息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服务,建立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永久封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完善用户协议,引导广大用户合法、文明使用网络表演平台,自觉抵制发布、传播暴力、凶杀、色情、低俗等有害不良信息的行为,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绿色网络空间。
十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开展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存活动。 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明确告知用户使用目的及范围。未经用户本人同意,不擅自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
十二、 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注册信息、网络行为信息的保护管理,不出售、篡改、泄露或违法公开用户个人数据。
十三、建立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十四、坚持公平竞争,提倡互助共进,坚决抵制侵权盗版活动,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和谐共赢的良好环境。
十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为广大网民、社会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行业杜会价值。
十六、主动接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管理,主动接受互联网协会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共同维护互联网行业诚信形象。
一、服务协议的范围
1.1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视频网络表演服务(以下称"网络表演服务")。
1.2为获得视频网络表演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 已审慎和仔细阅读本协议,清楚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含义,包括免除或者限制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免责条款以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用户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用户在使用网络表演服务及充值网络表演保证金时,勾选“同意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表演服务协议”勾选框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用户使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网络表演服务视为用户完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受本协议的约束。
1.3使用网络表演服务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事件、结果负法律责任。
二、服务内容
2.1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网络表演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现有技术和实际情况提供。
2.2鉴于网络表演的特殊性,保证用户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运营规则使用网络表演服务,用户必须交纳网络表演服务保证金后方可使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演服务。用户交纳保证金是以充值的形式进行,充值时需要提供实名认证、银行卡帐号、手机号等个人资料并经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网络表演服务。如果用户或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终止网络表演服务,在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审核通过的条件下,用户可对未消耗或未扣除的保证金予以提现。
三、服务规则
3.1鉴于网络表演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表演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网络表演服务而造成任何损失,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尽量在变更、中断或终止服务之前事先以公告、邮件或系统弹窗等形式通知用户。
3.2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表演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表演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尽量减小因此给用户造成的影响。
3.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表演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布的运营规则;
3.3.3用户在使用网络表演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相应的保证金或补交保证金。
四、使用规则
4.1用户在使用网络表演服务时,必须向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准确的用户个人资料,如用户提供资料不实,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网络表演服务;如用户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并通知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如因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等不实而造成任何损失,由用户自已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2用户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盗取、使用或遭受损失,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造成损害,则用户应予赔偿。
4.3用户同意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在提供网络表演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商业性广告、非商业性广告、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和非商业信息,用户必须予以配合,且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需要支付任何对价,但应尽量减小给用户造成的影响。
4.4用户在使用网络表演服务过程中有任何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相关运营规则,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都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用户的行为而给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造成损害的,用户应予赔偿。
4.5用户在使用网络表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或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运营规则,用户同意并接受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约定或规则对其交纳的保证金进行相应的扣除并对其采取暂停网络表演服务、扣罚佣金等其它处罚措施。
五、免责声明
5.1用户完全根据自身意志和意愿以自身行为使用网络表演服务,同意使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表演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用户使用网络表演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责任及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和实际情况尽量提供符合要求的网络表演服务,但并不担保网络表演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网络表演服务因实际情况出现变更、中断或终止的情形;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网络表演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用户不得就此向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任何要求。
5.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表演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4用户如无法接受本协议相关约定和免责声明,有权自主决定不使用网络表演服务或终止使用网络表演服务。如接受本协议,应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用户使用网络表演服务视为用户接受协议并受协议、运营规则约束。
六、规则和协议的修改
6.1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相关运营规则和本协议的条款,一旦运营规则或本协议的内容有修改和变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会直接在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经营的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运营规则或协议内容,新的运营规则或协议自公布之日即时生效。该公布行为视为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用户也可自行到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网站查阅。
6.2如果用户不同意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的运营规则或本协议内容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表演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表演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运营规则和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七、其它约定
7.1如用户和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就协议的签订、履行等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7.2合肥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网络所有。